重慶消防安全責任制,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;
一,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。
法人企業(yè)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業(yè)的主要負責人為企業(yè)的消防安全負責人,全面負責本企業(yè)的消防安全工作。企業(yè)可以根據(jù)需要確定本企業(yè)的消防安全管理人,消防安全管理人對企業(yè)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,企業(yè)未確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,由企業(yè)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實施消防安全管理。
單位要落實分階段、分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,明確分階段、分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,明確各級、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。
二,是實際制定各部門消防安全制度,主要包括以下內容。
(1)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訓(2)防火巡邏、檢查(3)安全避難所管理(4)消防(控制室)值班(5)消防設施、器材維修管理(6)消除火險隱患(7)火災、電氣安全管理(8)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(9)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(10)訓練消防和緊急避難所的能力(11)檢查和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(包括防雷、防靜電)(12)必要的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如消防安全工作評估和獎懲。
按照國家和行業(yè)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,定期組織檢查、維修,確保完好有效。
一、單位應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和維修保養(yǎng)的有關規(guī)定,檢查和維修保養(yǎng)建筑消防設施。
二有自動消防設施之公司,應按規(guī)定規(guī)定期限,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驗、檢測,出具檢驗報告,存檔備查。
三單位應按規(guī)定期限維護和保養(yǎng)滅火器,滅火器材應備有書面記錄,注明配置類型、數(shù)量、安裝地點、維修單位(人員)、更換時間等。
4、建筑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,確保完全有效,檢查記錄和報告應完全準確,準備歸檔。
組織防火檢查,確保避難所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暢通,確保防煙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,及時消除火險隱患。
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至少應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,其它單位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。審查內容應包括:
火災危險的整修情況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。
(2)安全避難所、避難所指示標志、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;
(3)消防車通道、消防水源的狀況;
(4)消防設備的配置和有效性;
(5)有無違反消防和供電規(guī)定。
六是掌握了重點行業(yè)、重點人員等方面的消防知識;
(7)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;
(8)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;
(9)消防(控制室)值班以及設施的操作、記錄;
(十)消防巡邏情況;
(11)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及有效情況。
(12)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。
消防檢驗應填寫檢驗記錄,檢驗人員與被檢驗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。